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 1.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提示】增值税纳税义务三种情形: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货满180天。 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货物,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3.利息、租金、特许权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日期确认收入。 跨年租金提前收取的,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4.权益投资收益: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
增值税 | 1.预收款方式: 一般货物:货物发出当天 长期货物: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当天 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当天 2.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提前开发票:提前计税 |
消费税 | 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2.购置存量房: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签发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出租、出借: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出让、转让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次月起;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合同签订次月起 5.新征用耕地: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 6.新征用非耕地:批准征用次月起 |
房产税 |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
车辆购置税 |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
车船税 | 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 |
水资源税 | 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
契税 |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
烟叶税 | 收购烟叶的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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