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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房产
  【提示】与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不完全一致。
  1.与房屋
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
  2.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露天泳池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1177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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