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1)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贷款,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统计的贷款。
(2)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3)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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