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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1)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贷款,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统计的贷款。
  (2)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3)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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