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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
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开专票⑤

923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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