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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船舶吨税

税率

采用定额税率。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1.
中国籍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2.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拖船每1千瓦=净吨位0.67
3.
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05吨。

税额计算: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定额税率(元)。

税收优惠

(一)直接优惠:
1.
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
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
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
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
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
捕捞、养殖渔船;
6.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
警用船舶;
9.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10.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二)延期优惠: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1)避难、防疫隔离、修理,并不上下客货;(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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