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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的收入冲减,是否需要调整去年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爱吃鱼的猫咪
原创作者
我司 2019 年的一项业务,在 2020 年 10 月因质量问题发生折扣,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给 购买方,那么我司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需要去修改 2019 年报表中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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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全部评论(2)
爱吃鱼的猫咪
原创作者
答:贵司开具的增值税红字发票,虽然是对于 2019 年业务收入的冲减,但是这个折扣行为是 发生在 2020 年,而非 2019 年就已经发生了折扣行为,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这个折扣是归属 于 2020 年的行为。 所以,根据国税函[2008]875 号文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 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据此,贵司应直接冲减 2020 年 10 月当期的收入,不需要调整 2019 年的销售收入。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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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