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的内涵
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三个方面把握:
1.本质:分配关系。
2.国家税权: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1)分配主体: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一般分配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
(2)分配依据: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的分配,一般分配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
3.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法的概念
1.概念: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特点:
(1)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没规定权利,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综合性法规: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税法的综合性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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