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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分类

适用的征收率

应交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减按2%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销售旧货(不含二手车)

销售二手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减按0.5%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1057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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