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记忆小贴士】(A+B)÷(1-C)
(2)从量定额:消费税税额计算与售价和组成计税价格无关,在计算增值税时如果用到组成计税价格时要包括消费税
(3)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全部评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