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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价的计算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记忆小贴士】A+B)÷(1-C)

2)从量定额:消费税税额计算与售价和组成计税价格无关,在计算增值税时如果用到组成计税价格时要包括消费税

3)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5478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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