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计算题(委托加工)
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实木地板的生产,2019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白坯板,甲厂提供的原木成本为10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400万元,增值税52万元。甲厂收回白坯板后全部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500万元。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实木地板,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合计1500万元,本月按合同约定收取40%货款,其余货款下月20日收取。
(3)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130万元。本月期初库存外购素板金额500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素板金额为200万元,当期领用素板用于加工装饰地板。(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简要说明税法意义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含义。
(2)业务(1)中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业务(1)中甲厂应补缴的消费税税额。
(4)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5)业务(3)计算甲厂当月可抵扣的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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