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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其他规定
雾中生梦
1.特殊重组: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2.债务重组: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3.优惠延续:
方式
前提
政策
金额(亏损计为零)
吸收合并
存续企业性质及优惠条件未改变
继续享受合并或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优惠
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存续分立
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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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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