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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其他规定

 1.特殊重组: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2.债务重组: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3.优惠延续:
方式前提政策金额(亏损计为零)
吸收合并存续企业性质及优惠条件未改变继续享受合并或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优惠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存续分立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
968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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