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适用): 1.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全部评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