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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从量定额销售数量的确定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适用):
  1.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876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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