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提示1】重置成本价: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提示2】成新度折扣率:按旧房的新旧程度作一定比例的折扣。(注意:不是折旧率)
【提示3】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发票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3.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提示】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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