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轻松速记】销项税额计算(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确认

爱吃鱼的猫咪 三星青藤勋章

一、折扣方式销售

方式

概念

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

销货方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看发票:(1)同票(金额栏):折扣后的余额;(2不同票:(含同票备注栏标注)全额。

销售折扣

销货方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实质是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全额)

销售折让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1.折扣销售仅限于应税销售行为价格的折扣,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处理。
2.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
扣减当期的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或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

  
  二、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货物品种

税务处理

非金银

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

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典型例题】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12月零售商品实际取得销售收入228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取得实际收入50万元,收购的旧货作价6万元;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30.6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可在本月抵扣)该企业201812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A.1.68
  B.4.22
  C.8.9
  D.4.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取得实际收入50万元,收购的旧货作价6万元,抵顶了收入,所以,收入应该还要加上6万元。
  应纳增值税=(2286)÷(116%)×16%30.61.68(万元)

  
  三、还本方式销售
  1.含义: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实际上是一种筹资行为)
  2.税务处理: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四、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1.含义: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应税销售行为相互结算,实现应税销售行为购销的一种方式。
  2.税务处理: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应税销售行为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按规定核算购进金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记忆小贴士】
双方同作购进和销售处理
  【提示】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
如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五、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所包货物的品种

税务处理

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酒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收到时并入)

啤酒、黄酒和其他非酒类产品

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逾期时并入征税。

【提示1】“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提示2】注意和租金区别,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提示3
押金为含税收入
【提示4
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六、直销企业的税务处理
  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记忆小贴士】
谁销售谁缴税

  
  七、贷款服务的销售额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提示1】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
  【提示2】自20181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1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八、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售额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九、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的处理规定

交易中的主体

销售额确定

收单机构(在商户安装刷卡终端设备的单位)

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

清算机构(银联)

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分别按他们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开具增值税发票。
【提示】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
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

发卡机构(持卡人的开卡行)

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

  
  十、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确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情形,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1.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或者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
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或者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记忆小贴士】组成计税价格的数学模型=(AB)÷(1C
  A:成本;
  B:利润=A×成本利润率;
  C:消费税税率(非应税消费品为0
  【提示1】请注意,教材中涉及的组成计税价格的数学模型都会用到这个,要记牢会用!
  【提示2
组成计税价格本身就不含增值税,所以不涉及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考频较高,全面掌握,注重运用。

  

2546人看过 5年前

全部评论(3)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