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性捐赠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问题
在应试指南中遇到这样一道题:
企业当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两台对外公益性捐赠的设备成本及销项税额合计244.8万元,每台设备的不含增值税市场售价为140万元。该业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调增视同销售收入140*2=280
调减视同销售成本244.8-140*2*16%=200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000*12%=120万
调增公益性捐赠244.8-120=124.8万。
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调整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当年的利润总额为5000万呢?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为5000*12%=600万。
那实际捐赠的实物资产的含税公允价为140*2*1.16=324.8万,是不是调减公益性捐赠324.8-244.8=80万呢??
希望有大神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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