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所得的判断标准:
投资所得
标准:(1)权利提供地标准;(2)权利使用地标准;(3)双方分享征税权力。
不动产所得
以不动产的所在地或坐落地为判定标准。
财产转让所得
1.销售动产收益:转让者的居住国征税。 2.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的坐落地国征税。 3.转让或出售常设机构的营业财产或从事个人独立劳务的固定基地财产:其所属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国征税。 4.转让或出售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飞机:船舶、飞机企业的居住国征税。 5.转让或出售公司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分歧较大。
遗产继承所得
不动产或有形动产,以其物质形态的存在国为遗产所在地,由遗产所在国对遗产所得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股票或债权,以其发行者或债务人的居住国为遗产所在地)。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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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