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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转让土地交不交增值税

今天在学习到土地增值税时看到财税[2016]43号文件,文件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中第一项就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果这块土地是在营改增之前取得的,那么在营改增之前,取得土地使用权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呢?如果不需要,那是不是在计算土地增值的时候可以全额扣除?

1440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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