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路大神好:在学习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看到讲义上关于雇主为雇员按比例负担税款情况下,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有下面这样一道例题。
麻烦大神先看下例题,然后下面有个小小的疑惑,求助一波
在雇主为雇员按比例负担税款,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采用以下四步法:
第1步:初查税率
查找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第2步: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
第3步:查找准确税率
用推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除12找正式计算税额的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第4步:按照找到的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计算应纳税额。
【案例】中国公民肖某2017年1月份取得当月工薪收入4800元和2016年的未含雇主负担部分的年终奖金36000元,单位为其承担年终奖应纳税款的60%。则:
工资薪金应纳税额=(4800-3500)×3%=39(元)
年终奖的税额计算
第一次找税率:36000÷12=3000(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5元
应纳税所得额=(36000-105×60%)÷(1-10%×60%)=35937÷0.94=38230.85(元)
第二次找税率:38230.85÷12=3185.90(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5元
应纳税额=38230.85×10%-105=3823.09-105=3718.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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