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圈子首页
社区首页
无需交纳增值税纳税的情形
心烦意乱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983人看过
7年前
全部评论(1)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全部评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