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增减注册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等。 (2)时间要求。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2.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经营期满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等。 (2)时间要求。 ①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②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国、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国税、地税根据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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