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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非独立性)。   1.不予征税项目:(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它项目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2)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再任职、企业(职业)年金、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个人独立劳动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例如个人**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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