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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物易物的进项税

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改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份经营如下业务:

  (1)将生产的800辆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0辆增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万元,税额为765万元,500辆增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00万元,税额1105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以成本12万元每辆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税额204万元。

  (3)将生产的10辆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笵,以成本价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4)从其他企业外购5辆小汽车进行改装,取得增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改装完成后进行出售,并具增税专票注明金额60万元,税额10.2万元。

  其他资料: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应纳消费税;

  (2)业务(2)处理是否正确,以及应纳消费税;

  (3)业务(3)处理是否正确,以及应纳消费税;

  (4)业务(4)应纳消费税;

  (5)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解析

  (1)应纳消费税=(4500+6500)x5%=550(万元)

  (2)错误。应该按同类平均售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按最高售价计算。

  同类平均售价=(4500+6500)/800=13.75(万元)

  最高售价=4500/300=15(万元)

  应纳消费税=15x100x5%=75(万元)

  (3)错误。未计算视同销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消费税=13.75x10x5%=6.88(万元)

  (4)应纳消费税=60×5%=300 (万元)

  (5)应纳增值税=765+1105+(100+10)x13.75x17%+10.2-6.8=2130.53(万元)。


最后一个小问为什么没有考虑以物易物的进项税?是因为开的专票数字不对吗?求大神指点。


10106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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