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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二节 税法原则

   一、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2、税法公平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

   二、税法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3183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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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一、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同时、从属)、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看的是主业。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举例:
  (1)地板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地板并负责安装;(混合销售——按货物交税——税率17%)
  (2)建筑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承包工程。(混合销售——按服务交税——建筑服务——税率11%)
二、兼营行为
  纳税人同时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具体: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3.举例:
  (1)某家电生产企业既销售自产家电、又有运输资质的车队负责运输;
  (2)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既做二手房买卖、又提供经纪代理服务。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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