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第二章 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体是指

、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体是指: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答案解析』关于境内销售服务的判定原则

  (1)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

  ——属境内销售服务——交增值税。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属境内销售服务——交增值税。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不属境内销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4个举例】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均属于境内销售无形资产或销售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照章缴纳增值税:

  (1)完全在境内使用的无形资产。

  例如:境外A公司向境内B公司转让A公司在境内的连锁经营权。

  (2)未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例如:境外C公司向境内D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技术,该技术同时用于D公司在境内和境外的生产线。

  (3)完全在境内发生的服务。

  例如:境外某一工程公司到境内给境内某单位提供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未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例如:境外某一咨询公司与境内某一公司签订咨询合同,就这家境内公司开拓境内、境外市场进行实地调研并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境外咨询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同时在境内和境外发生,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11892人看过 8年前

全部评论(3)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