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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四、《条例》第三条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收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4号)
第三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所以计算购进烟叶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收购金额*20%
计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收购金额+烟叶税)*13%,
所以合并处理就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收购价款×(1+10%)*(1+20%)*13%

成本=收购价款×(1+10%)*(1+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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