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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增值税——广告服务注意事项

增值税——广告服务注意事项



广告服务中需注意的事项:

(1)“广告代理服务”按照“广告服务”征收增值税

(2)公交、地铁公司提供的车身广告服务,属于“广告服务”。解释:其实质是利用车身为客户提供宣传等服务,属于广告的发布行为

(3)在提供广告服务中,以外购的商品(伞、笔等)或广告客户提供的产品等实物为载体为客户的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属于 “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

(4)会展企业从事会议展览服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但会展企业收取的冠名费是对特定企业广告性质的收费,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

(5)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果属于提供广告服务的收入,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如果不属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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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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