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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知识点

一、审判制度

 

独任制度

合议制度

适用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简易程序的审理[@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情形(2]

除独任制外的诉讼

合议制度人员构成

1.一审案件:审判员+陪审员或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第二审案件: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2.
选民资格案件及重大、疑难的案件等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回避

1.需要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
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公开审判

1.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的可不公开审理;
3.
包括
审判过程公开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提示】仲裁是开庭不公开。

  

两审终审

1.法院分四级:最高、高级、中级、基层。各级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是一致的,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
2.
理解二审终审的含义。
3.
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4.
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一审终审)
1)法院系统老大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和裁定;
2)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独任制)
【提示】仲裁是一裁终局!

1059人看过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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