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了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和准备报考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为了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我们一起学】系列专栏。
专栏中邀请老师分享“学习技巧”“应试干货”“私藏小灶”“肺腑之言”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6月-我们一起学】以下是《经济法基础》老师李杰老师分享的会计应试干货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真面目
一、识得“庐山”真面目
1.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该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因为时间越长,调查取证的难度越大,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懒人。
举例:债务人(A)欠债权人(B)金额10万元,但是债权人(B)在债务到期3年内没有找债务人(A)催要,这个情况下债权人(B)作为权利人不能要求法院强制债务人(A)还款,但是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如果债务人(A)主动偿还是没问题的。
2.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的中断: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走近细看何不同
1.诉讼时效的中止
(1)发生时间:最后6个月内(必须在该时间之内,其他时间发生不产生中止的效果)
(2)发生原因——客观原因导致
①不可抗力;
举例:在诉讼时效还剩最后5个月的时候,突发地震导致债权人无法行使权利。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举例:比如一个7岁的小孩权利受到侵害必须由法定代理人行使其权利,现在法定代理人因为死亡或者丧失权利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行使。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举例:需要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参与法律关系,但是因为没有确定下来,如果诉讼时效继续计算对权利人不公平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举例:在诉讼时效还剩最后5个月的时候,债权人被债务人或其他人控制起来限制人身自由导致债权人无法去打官司行使权利。
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兜底条款)。
(3)效果
①相当于按下了暂停键,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时间仍然有效;
②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固定时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举例:如看综艺视频,现在临时有事必须去处理,就可以按下暂停键,等事情处理完了回来可以继续看,前面的看过的就不用看了。
注意:以上举例当中的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需要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消除、法定代理人确定或权利行为能力恢复、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确定、债权人恢复人身自由起直接加上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但不能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时间20年的规定)。
2.诉讼时效的中断
(1)发生时间:整个诉讼时效期间
(2)发生原因——主观原因导致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举例:债权人向债务人催债形成双方认可的记录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举例:债务人向债权人明示其所欠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沟通债务新的清偿方式和时间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举例: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注意:以上情形与中止不同在于都是权利人或者是义务人的主观行动造成,而中止都是由于客观障碍所导致。
(3)效果
①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清零,相当于重启复位键;
②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举例:在学习难度比较大的知识点时视频因为主观原因(自己忘记交电费停电)中断了,前面的复杂知识没有理解和后面也衔接不上,那就得重新开始听,相当于前面听的视频的内容时间清零了,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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