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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 建筑会计看过来!

我国企业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以及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企业在执行旧收入准则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为了规范对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颁布了“新收入准则”,此次准则的修订对建筑业影响较大。本文整理了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建筑会计看过来!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

“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取代原建造合同下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合同结算”科目取代原“工程结算”科目,并取消“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当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月末,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贷记“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科目。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完工量表确认项目收入,自“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借方结转至“主营业务收入”;并根据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及材料采购等结算单确认项目成本,自“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贷方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这一点与原建造合同准则下“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项目完工前一直不结转是完全不同的。此外,施工项目毛利不再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进行核算,而是将施工项目毛利直接计入利润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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