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商品。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7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 000元、增值税税额320元、B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 000元,该加工材料收回后将直接用于销售。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 )元。
A、 80 340
B、 72 000
C、 72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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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加工物资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材料加工收回后的入账价值=70 000+2 000+8 000=80 000(元)。
6年前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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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加工物资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材料加工收回后的入账价值=70 000+2 000+8 000=80 000(元)。
6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