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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按照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项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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