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自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国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时,不再需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2019年6月1日后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在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副本。
纳税人在2019年5月31日以前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如果在2019年7月1日前,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税务机关仍然会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2019年7月1日《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将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将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如果纳税人需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以在申报时要求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也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和“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不仅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提升车辆购置税纳税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服务便利化水平的一项便民措施,纳税人再也不用担心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损毁了!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全部评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