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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成城,一起出“坑”】04月08日《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习题】:

某家具企业2018年度销售收入为272 000元,发生业务招待费5 000元,发生广告费30 000元,业务宣传费10 000元,2017年结转广告费10 00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的规定,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5 000×60%+272 000×15%=43 800(元)

  B.272 000×5‰+30 000+10 000=41 360(元)

  C.272 000×5‰+272 000×15%=42 160(元)

  D.5 000+30 000+10 000+10 000=55 000(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1)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5 000×60%=3 000(元)>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272 000×5‰=1 360(元),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1 360元;(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年发生额及上年结转额合计=30 000+10 000+10 000=50 000(元)>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272 000×15%=40 800(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扣除40 800元;(3)二者合计可扣除金额=40 800+1 360=42 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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