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具企业2018年度销售收入为272 000元,发生业务招待费5 000元,发生广告费30 000元,业务宣传费10 000元,2017年结转广告费10 00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的规定,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5 000×60%+272 000×15%=43 800(元)
B.272 000×5‰+30 000+10 000=41 360(元)
C.272 000×5‰+272 000×15%=42 160(元)
D.5 000+30 000+10 000+10 000=55 000(元)
【正确答案】(1)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5 000×60%=3 000(元)>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272 000×5‰=1 360(元),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1 360元;(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年发生额及上年结转额合计=30 000+10 000+10 000=50 000(元)>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272 000×15%=40 800(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扣除40 800元;(3)二者合计可扣除金额=40 800+1 360=42 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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