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圈子首页
社区首页
求教一个在建工程里的会计和税法的问题
130****6090
2019年的实务教材上的107页的例2-89里,外购的工程物资和领用自产水泥,允许抵扣进项税,只转出了40%到第二年抵扣。但我做经济法基础的题时,上面说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不动产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里,也是这样写的。
为什么实务上那样做?不是该像非正常损失那样做一次性转出吗?
647人看过
5年前
全部评论(1)
青藤管理员
专业的问题可以在答疑板咨询专业老师
5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