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税法

1.征税对象——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中药标志。  税目——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税基(计税依据)——对课税对象量的界定。
2.耕地占用税——包括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的耕地(包括菜地、园地)
3.税收优惠——免征(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占用耕地—老幼病残)
           ——减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减按2元/平方米的税额征收,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4.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率——5倍,50%
5.征收管理——30内,临时占用耕地
1589人看过 8年前

全部评论(4)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