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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 —— 学习笔记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具体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稳定经济和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主体: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即对什么征税。
                内容: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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