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其中对于劳务派遣业务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5%的税率;同时还代理着一种商业保险是一般计税办法6%的税率。
请问:1、同一家公司对于不同的业务可以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吗?
2、如果可以的话代理商业保险的业务是一般计税方法,那我收员工的保险费是收入、销项税。支付保险公司保险款时,是不是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来做进项税了?抵扣增值税金了?
谢谢各位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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