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事诉讼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法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纠纷等案件。 |
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 |
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
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
(二)审判制度
合议制度 | 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
回避制度 | |
公开审判制度 | 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神奇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两审终审制度 |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的制度。 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有: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式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 |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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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