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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承兑

承兑: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提示承兑:1.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受理承兑: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记载承兑事项: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1日为承兑日期

承兑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承兑视为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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