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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国内信用证

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

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取现金

受理开证: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开证行具有索偿权,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
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2341人看过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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