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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预付卡

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记名和不记名

 记名预付卡不记名预付卡
区分标准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
单张限额5000元1000元
挂失可挂失不可挂失
赎回购卡后3个月可赎回不可赎回
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超期可延期、激活、换卡
提供身份证需要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需要
使用信用卡购买及充值××
转账购买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
个人:一次性购买50000元以上
转账充值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
使用规定特约商户中使用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现
不得用于购买非本机构发行的预付卡
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发卡机构的资金管理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不得挪用挤占

1939人看过 9年前

全部评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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