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账户种类
按存款人不同: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基本,一般,专用,临时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
提交开户申请,证明材料,预留签章卡片→ 签署账户管理协议→ 开户银行审查→开户→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
核准账户:基本,临时(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和QFII专用存款
备案时间: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
核准时间:开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
生效日: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除外
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更改开户银行及账号的—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的—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撤销: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先撤销一般,专用,临时,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对按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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