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已出租(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空置建筑物(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的,即使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不属于:自用的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闲置土地,计划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后再转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取得及后续计量
1.取得:外购,自建的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计量
2.后续计量模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通常采用成本模式,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成本模式:折旧,摊销,减值
公允价值模式:不折旧,不摊销,不减值
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成本模式计量
1.内部转换: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计提折旧:借其他业务成本(影响营业利润)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3.收取租金: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影响营业利润)
4.减值准备(已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转回):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5.出售取得处置收入,结转处置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差额)/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内部转换:借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换减值差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 其他综合收益(转换升值差额)
2不折旧,不摊销,不减值
3.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4.收取租金: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影响营业利润)
5.出售取得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差额)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同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转换日计入的) 贷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价值变动的或借方)
6.后续计量模式变更
计量模式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且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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