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七】经营者集中审查
1.两阶段审查★★
申报材料提交与补正
↓
第一阶段审查(30日内)
↓
第二阶段审查(90日内,可延长不超过60日,可中止)
↓
最终决定
↓
决定的公布
2.中止计算审查时间(23新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突破反垄断法对第二阶段审查限制的最长期限,为执法机构争取时间),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1)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
(2)出现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不经核实将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
(3)需要对经营者集中附加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评估,且经营者提出中止请求。
3.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体标准★★★
主要考虑下列因素(影响市场竞争因素):
①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及其市场控制力;
②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③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消费者、其他有关经营者、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4.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
(1)概念 | 由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向执法机构提出消除不利影响的解决办法,执法机构附条件批准该项集中。 |
(2)分类 | 限制性条件包括如下几类: |
(3)限制性条件的履行监督、变更与解除★
项目 | 具体规定 |
履行监督 | 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自行或者通过受托人对义务人履行限制性条件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变更或解除限制性条件 | 审查决定生效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可以主动或应义务人申请,对限制性条件重新审查,决定变更或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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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