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反垄断民事诉讼★★★
原告资格 | 不限于受损害的经营者:但凡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 可以直接诉讼,也可以在行政执法后诉讼:不以执法机构已经对垄断行为进行查处为前提 |
专家的作用 | ①提供专家意见。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专家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证人”提供专家意见,这种意见并非法定证据形式,而是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 |
诉讼时效 | ①诉讼时效的起算: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公益诉讼 |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3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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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