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营者承诺 ★★★ 调查—承诺限期消除—中止调查……终止调查、恢复调查
性质
反垄断行政执法中的和解制度
适用案件
主要适用于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但以下三类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垄断协议,不适用: ①涉嫌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②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针对这三类垄断协议,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得接受中止调查申请。(统一价格、限制数量、分割市场)
经营者申请
经营者申请中止调查,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行为影响。但是,以下两种情形,反垄断执法机构不接受中止调查的申请: ①三类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垄断协议; 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违法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再接受经营者提出的中止调查申请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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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