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练习
三、登记内容
占有登记 1.登记情形:
(1)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
(2)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
2.登记内容:
(1)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2)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3)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4)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5)企业投资情况;
(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变动登记 应当办理变动登记的情形:(23修订)
(1)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2)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动的;
(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5)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
注销登记 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