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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八】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1.合伙企业财产清偿;
2.
不足的,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内部可以追偿

责任因债而异: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该部分合伙人承担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人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其他债务:所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般:责任因人而异
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等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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