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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合伙人     两个以上合伙人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可做有限合伙人)     2-50人,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
只剩普通:转普通;
只剩有限:解散
合伙协议     书面合伙协议
出资     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
劳务: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名称     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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