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合伙人
两个以上合伙人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可做有限合伙人)
2-50人,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 只剩普通:转普通; 只剩有限:解散
合伙协议
书面合伙协议
出资
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 劳务: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名称
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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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